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有关事宜的函》(国质检明发〔2012〕7号),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现予以转发。新国家标准是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新国家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办公厅将从第三季度起,按照新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各单位公文进行检查和通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规定中新增加或变化了的内容,力争通过新国家标准的实施,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联系人:办公厅秘书处赵素琴 张翼
电 话:68301653 68301601
审计署办公厅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