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整洁规范的校园环境,按照“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现对我院校园内悬挂条幅、使用橱窗、张贴宣传物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校园悬挂条幅的管理
1.悬挂条幅由宣传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团委协同管理,并明确各自的分工要求和职责权限。
2.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在校园内悬挂条幅,其条幅内容、悬挂时间和悬挂地点等须事先到宣传部登记,获准后方可悬挂。
3.学生组织各种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其条幅内容、悬挂时间、悬挂地点须事先到团委登记,获准后方可悬挂。
4.悬挂条幅要求做到内容健康、主题鲜明、用语规范、用字准确,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内容、文字错误。
5.本着“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条幅悬挂期间必须保持整洁,悬挂部门要经常自行检查本部门悬挂出的条幅是否出现残破,如有残破要即行撤除。条幅悬挂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悬挂单位(部门)负责按时撤回。
6.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配合相关单位(部门)悬挂、撤除条幅,保卫处在日常校园安全巡查中,对疑似未经批准悬挂的条幅(主要指校外商业宣传、反动言论等)报告给宣传部。
二、对校园使用橱窗的管理
1.使用橱窗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宣传部和团委管理(具体管理安排,待文化长廊建好后分配)。
2.各系(部、院)的橱窗(宣传栏),原则上由各系、部(院)自行审核和管理。橱窗(宣传栏)的内容应符合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并负责适时更新。
3.宣传部要经常检查校园内橱窗使用是否符合整洁、美观、规范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各单位(部门)的可移动宣传板要有序存放,不得随意或无序堆放在某角落。校园内摆放移动宣传板的位置原则上统一在第一教学楼中间北门两侧。若在其他位置摆放,涉及学生活动的由团委审批并管理,此外由宣传部审批并管理。特别注意不得随意在校门口一教、二教中间过道两侧随意摆放宣传板。
三、对校园张贴宣传物的管理
1.各单位(部门)需张贴通知、公示、告示等,应张贴在一教侧门公示栏内,张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并按时清除(特殊情况除外,如发展党员公示或审计公告等)。校园内其他地方一律不许随意张贴海报。严禁在宣传栏、公示栏及门的玻璃上随意张贴。
2.没有经过学院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与校外企业、商家联系在校园内张贴商业性质海报、宣传板、广告等宣传物,一经发现除立即清除外,对其造成的校园内不良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部门和个人责任。
3.发挥好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由团委牵头将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食堂、学生宿舍楼、路灯灯杆等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各系团委,每周对校园无序或未经批准张贴的商业性海报、广告清理一次。
4.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内张贴涉及商业性质海报、广告的巡查,凡没有纳入到团委分片包干区域内的海报、广告,原则上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清除。
四、责任追究
学院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按照本规定执行,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相互协助,督促检查不符合规定程序和内容要求而擅自悬挂条幅、使用橱窗和张贴海报、广告的行为。
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