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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单位(部门)的通知(吉工职院〔2014〕52号)

发布日期:2014-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办法》(吉工职院人字〔2014〕32号)文件要求,经单位(部门)总结、考核评分,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院表彰的2014年度先进单位(部门)是: 

教学单位:质量与安全系、商学院; 

非教学单位(部门):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学院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部门)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其他单位(部门)以先进单位(部门)为榜样,团结进取,扎实工作,为学院建设高水平的职业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此通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25日